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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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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2012
加害受害都是台灣人的話,日本有抓到人最後應該還是會丟給台灣自己處理,日本不可能自己去負擔那個社會成本,又不是不用錢.....

以前有上過刑法
好像是說本國人在國外犯法犯本刑三年以上的在國外關一關假設按台灣的法律沒關完回來還要補關
也就是假設日本是判五年台灣十年
日本關完遣送出境回台灣還要再補關剩下的五年
因為這個事情是在日本發生的
而且當事人也不是在領事館或中華民國的船艦或航空器上犯案
所以一般來講日本會有權處理(以上參考刑法第三第七和第九條)
舊 2012-01-06, 10:31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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