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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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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EAC212
某乙並沒有該物的所有權,
所以.. 撿了又掉了.. 又被某丙撿去時,
和某乙一點關係都沒有..
關係只存在甲丙二人之間。


對阿,所以我前面就解釋過了.....要先成立侵佔才有可能......
只是為了要解釋他的意見才假設的.....
舊 2012-01-06, 10:4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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