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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可以用面速利達姆來抹,外傷程度如何,你不會沒辦法想像吧?

當時只知道微小外傷,就堅持要處分女業務的這種事,我認為不是一般人作得出來.
事實上我前面問過了,目前都沒有會要求處分的人,沒錯吧?

另外,業務的話能信或不該信,不在場的,包含你我,誰都沒辦法確定.
但我看到的是,事主說的,好像滿多人都不懷疑,這倒是很神奇.

至於醫藥費問題,我倒覺得事主要求是合理的,包含外傷處理,診察檢查費,若有更進一步的後續醫療費用,車商或女業務該負責到底.
但堅持立刻要主管懲處女業務,這我就無法認同.

輕微是主觀認定
紅腫瘀青用藥膏抺不行嗎?
要求懲處過份?我不認為
這種事不罕見

事主有影片為證
非空口白話

你憑什麼鄙視事主?
主觀認定輕微?武斷下結論?
舊 2012-01-06, 07:39 AM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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