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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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nitaco
請問民法拾得人十分之三的報酬請求權
該如何申請
起因為上次拾獲筆電
原物主答應給予報酬
連續兩次主動約定後
第一次遲到+殺價+延期付款
第二次約定後,直接爽約,就此失蹤(去電,簡訊,都不回)
兩次都是對方前兩天所約定,地點硬是要約在原派出所
PS:更E04的是,兩次都是我提前到,且都是寒流到來下在寒風中等對方(下班又累又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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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嗎?有的話,最好是書面資料或錄音錄影或證人,就上法院。沒有的話,就忘了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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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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