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我只指出你的一點認知錯誤.
上面加顏色的那一句,不是我發明的邏輯,是前面完全相信事主所言的網友提出的,你可以往前翻翻看.
女業務有沒有作了其他令事主不滿的事,事主才堅持要處罰她,我是基於同一個邏輯標準得來的結論.
如果這邏輯是錯的,當初有人提出兩個男業務會如此抓狂,應該是事主的言行所致,那麼也有可能了,反正沒拍到,就是有可能了,不是嗎?
但是,你記得(或有看到)當初支持事主的人怎麼講嗎?
大意是如此:如果事主有作了什麼不利於他自己的事,男女業務們不可能不提出來.
這樣,你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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