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u8526425
嘩~
沒違反法律就是代表做這種事情很OK ?
這是你要講的觀念是嗎 ?
我真的要筆記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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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過,不用扣帽子,我明明只是說明[我鄙視可以自立更生,但卻要當乞丐的人]是我擁有的權利,你卻自行延伸到我認為沒違反法律就是代表做這種事情很OK?
要栽贓也請高明點.
話說回來,如果你反對我的論點,你應該先反對下面這個.
若否,你對人不對事的討論態度就十分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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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每個人重視的部分可能都不相同
價值觀、碰到問題的反應基本上千奇百怪什麼可能性都有
"要主管處罰女業務"也確實是一種"選擇"
不管是誰都不是那個"被K到的當事人"
我們,或者是其他人"爽不爽","被K的當事人"需要在乎嗎?
至於事主的態度當不當的問題?
用法律來當衡量標準會比較固定
事主頂多就是情緒失控下有公然侮辱行為
馬自達方不但過失傷害在前、恐嚇在後,甚至可能犯下強制罪
兩相比較之下事主就算有瑕疵,也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了
同樣,事主選擇"不原諒、討公道、爭吵"也是一種選擇
這不是一個"聖人的世界",或許你有自己的見解,
但用你自己的見解去貶抑別人權利範圍內的選擇就撈過界了
要說事主不當?你大概還沒看過更糟糕的,
實際上還真的有叫對方讓自己用安全帽還是後車門夯一下
這類的反應存在。只出張嘴兇女人,其實算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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