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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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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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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itaco
請問民法拾得人十分之三的報酬請求權


該如何申請

起因為上次拾獲筆電

原物主答應給予報酬

連續兩次主動約定後

第一次遲到+殺價+延期付款

第二次約定後,直接爽約,就此失蹤(去電,簡訊,都不回)

兩次都是對方前兩天所約定,地點硬是要約在原派出所

PS:更E04的是,兩次都是我提前到,且都是寒流到來下在寒風中等對方(下班又累又餓)

你還要跟他拿報酬喔??

我是你我就根本不管了,交給警察去處理
 
舊 2012-01-05, 10:5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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