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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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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那乞丐不願工作養活自己而靠乞討,我為何沒資格沒權利鄙視他?
我說我有權利鄙視他,你說沒有,好,就像你前面講的,回歸法律最清楚.

案例一:我走在路上,看到路邊一輛小折,因為很喜歡,因此未經車主同意就騎走小折.
因為我沒權利取走不是我的東西,結果我被逮捕判刑.

案例二:我走在路上,看到一個乞丐,發現他好手好腳,詢問結果,發現他只是因為不想工作養活自己而當乞丐,因此我鄙視他.
因為我沒權利鄙視他,結果我被逮捕判刑.

聰明的你,應該看得懂吧.
我就覺得你的論調真的是愈來愈奇特了.



另外,我什麼時候提到吉他了?

至於上方加紅色部分,沒錯,如果和該事主有相同選擇的人,我一視同仁鄙視之.

上面所謂的選擇,主要就是我問過淫長的那個問題,就是要求一定要逞罰女業務這部份,而***長的回答,也跟我在網上認識的他是一致的.

這個世界比你想的要美好多了,加油。
舊 2012-01-05, 02:58 PM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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