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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63
引用:
作者小建
機車,一直都不是慢車!
卻偏偏把機車的路權規劃在外側狀況最多、公車/小黃臨停需求最多的外側車道或慢車道,發生事情了,再來指責機車為何不騎慢一點?!

那為何不好好檢討,機車原本就不屬於慢車,那些騎50~60Km/Hr左右的機車,歸還給他們快車道/內側車道原本應有的路權,最外側留給騎慢速的機車... 很難嗎?

會嗎?車子在路邊臨停你敢騎50~60Km/Hr左右嗎?只有在30~20Km/Hr左右你才有機會可以發現減少發生。
舊 2012-01-05, 11:0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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