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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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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limaike
執法卻又犯法應該要罪加一等當然要啊

但是那真的是另一回事,至少我看不出來,因為有的警察知法犯法,來表明說我在人行道上面騎車很不得已很委屈,或者我對於要在人行道上面推機車很感冒,這中間的邏輯是甚麼?

如果你真的覺得在人行道上面騎機車,沒有關係,那請說出為什麼沒有關係的理由

至少我覺得,因為執法人員可能會違法,所以這條規定沒道理的理由很牽強

小民違法自然有警察開罰單, 在這兒炮小民有洨用

反倒是警察違法沒人敢抓

都教你抓警察違法的一擊必殺秘技了

還沒有人站出來去實踐

我看到的是嘴泡無敵
舊 2012-01-04, 08:14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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