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limaike
執法卻又犯法應該要罪加一等當然要啊
但是那真的是另一回事,至少我看不出來,因為有的警察知法犯法,來表明說我在人行道上面騎車很不得已很委屈,或者我對於要在人行道上面推機車很感冒,這中間的邏輯是甚麼?
如果你真的覺得在人行道上面騎機車,沒有關係,那請說出為什麼沒有關係的理由
至少我覺得,因為執法人員可能會違法,所以這條規定沒道理的理由很牽強
|
小民違法自然有警察開罰單, 在這兒炮小民有洨用
反倒是警察違法沒人敢抓
都教你抓警察違法的一擊必殺秘技了
還沒有人站出來去實踐
我看到的是嘴泡無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