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去跟法官說, 看他要不要讓你說過去
沒上過法院, 也該聽過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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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假如照片拍到機車專用道空著不走,走在禁行機車上,是可罰。
若是只有一台機車壓在禁行機車道上,怎麼證明機車是不是被逼車到汽車道上的。難道機車道被阻擋,撞上去是最守法的方式嗎。
剛去找一下,禁行機車 這一項還真得是一點例外規則都沒有,交通應該要多一些彈性才好,畢竟不是走在鐵軌上的車子,公路就應該要有彈性空間。
網路上也有找到一篇 [files_倪茂榮-交工人員訓練.doc]的檔案,看了看,對禁行機車也是執行上有點矛盾..
個人並不反對[禁行機車道],但是目前的狀況是設立禁行機車太浮濫,大街小巷都在劃禁行機車....
我覺得禁行機車設立需:
1. 單向三線道以上的道路。
2. 或者有明確實體分隔島的道路。
3. 同時設有[機車專用道]
這部份同時實施二段式左轉也可行,機車優先道僅是良心上的字眼而已(法規上其實也等同於混合車道),旁邊應不可設立禁行機車道,改成汽車四輪以上優先就可以了。
禁行機車可罰,機車專用到可罰,這樣才有分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