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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瞭解,謝謝!

不過,你認為多懸殊的比例,多數的那一方才適用[普羅大眾]這四個字?
本案的比例符合嗎?

以我來說,大概要7比3以上吧.......

不過一開始是站在多數方或是少數方並不重要,重點是提出的論點夠不夠精闢,
證據齊不齊全,能不能說服其他人。辯論不能只是說來讓自己爽而已,
還要想辦法說服很多人,才有機會翻盤.........至少在法庭上的遊戲規則是這樣。
舊 2012-01-04, 02:08 AM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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