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維基的統計一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B3%95%E5%AE%98
法官人數
聯邦法官的總人數是不斷變化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法官退休或死亡,而且在新的法官被任命填補空缺時通常要有一段時間。第二,國會會時不時的在某個特定司法管轄區增加聯邦法官數量(也可能是減少),通常是為了適應該地區的人口或工作量的變化。截止到2009年1月,共有3,168人被任命為聯邦法官。這裡面包括了2,645位地區法院法官,687位上訴法院法官,50位現在已經不存在的巡迴法院法官和110位最高法院法官。上述總人數為3492人,這是因為有些上訴法院法官曾被任命為地區法院法官,當然最高法院法官很多以前都曾在上訴法院任職。[1]
現在有866名依照憲法第三條任命的法官——其中最高法院有9名,巡迴法院有179名,地區法院有678名。儘管最高法院的法官數量在一個多世紀以來一直保持不變,但巡迴法院的法官數量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已經增加了一倍了,而同時地區法院的法官數量更是增加了超過3倍。
加油!!
密度要超越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