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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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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articleId=11397
影片從1分50秒開始看...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而另一種則為一般的無期徒刑,稱為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聲請假釋,是為「普通無期徒刑」,而此種無期徒刑則可能因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有這兩種假釋的不同門檻,可以說服更多國人接受廢止死刑之政策。 不過,吳副教授也特別提到,要用「特殊的無期徒刑制度」來替代死刑...........
舊 2012-01-03, 09:38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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