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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1
引用:
作者afeiniva
贊同贊同,
也可以對汽車這樣做啦!

另外,
針對「騎機車上人行道」,建議以「蓄意傷害罪」公訴罪論處,
連5、6公尺都不願意走一下路,是為什麼啊?

順便加上紅線、黃線禁止臨停汽車,機車優先道旁禁止停車、臨停汽車

另外
機車該不該騎上人行道
http://g.co/maps/kqvss
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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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1-03, 02:40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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