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重生
我的想法很簡單.
如果機車黨還沒登記就代表機車黨是不存在的.
發給一個不存在的受文者,這張公文當然是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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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不懂 , 所以我也無法也不能把話說死 .
若這真的有疑慮 , 小建是應該要考慮進去的 !
至於有人的反應 , 還真像是小孩子的無理取鬧 , 難怪社會上許多
交通案件 , 明明許多無違規的受到違規的人侵害了路權 , 而違規
的人撞死了 , 卻還是要向被撞的人要一個公道 , 給一個交代 , 負
道義責任
情理法 , 情理法 ...
法跟理都說不過人家 , 就來講情(道義責任) , 還要什麼禮貌態度
什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