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哇 勞動部
瀏覽單個文章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如果 一群人被非法資遣
例如 二十個人

每個人分開來申告
我只要讓法官罰你一千塊 拿回薪水 另有精神賠償

我一個月上一次法院
三次就結案好了
老闆也是要跑六十次 看誰比較有時間

浪費資源嗎?

今天要不是因為軟骨頭政府
事情很好解
既然要麻煩 那就大家都來麻煩

這樣搞 應該也是可以吧
差不多不出一星期 資方就會投降
就算是有律師團 被告還是要到庭
舊 2012-01-03, 11:47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tan20071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