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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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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如果 一群人被非法資遣
例如 二十個人
每個人分開來申告
我只要讓法官罰你一千塊 拿回薪水 另有精神賠償
我一個月上一次法院
三次就結案好了
老闆也是要跑六十次 看誰比較有時間
浪費資源嗎?
今天要不是因為軟骨頭政府
事情很好解
既然要麻煩 那就大家都來麻煩
這樣搞 應該也是可以吧
差不多不出一星期 資方就會投降
就算是有律師團 被告還是要到庭
2012-01-03, 11:47 AM #
28
titan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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