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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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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4225760
不然養那些委員幹麻用
去搶地方議員的工作嗎
爭取建設都變他們的功勞
如果時間都花在修改罰款金額,那是不是會影響到其他法案的時程,如果用百分比可以
數十年不用修法,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我贊成立法委員不應該著重在地方,應該以更宏觀的角度來執行立委公權,不要處
處以地方利益為考量,不過現實是如果不勤跑基層,選上的機會渺茫,大部分的選民是
很鄉愿的,他不管你支持哪些法案,提出多少法律議題,只知道平常有沒有看到你的人
,有沒有在地方建設。
2012-01-03, 11:34 AM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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