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哇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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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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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titan200711
不知道如果雇主任意苛扣薪水
直接上法院按鈴申告"侵占罪"
有沒有用?

我覺得搞不好比這個"協調會"有用
反正 員工被凹 他只負責河蟹掉

雇主也抱著 反正姑且一試
沒講話 我就賺到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就算官司打贏,法官:依法重判雇主罰金1000元...
舊 2012-01-03, 09:4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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