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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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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23
引用:
作者u8u8u8u8
https://addons.mozilla.org/zh-TW/firefox/addon/ie-tab-2-ff-36/re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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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有人在評論說到,違反GPL
我是看不太懂,轉貼PTT-murraious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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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GPL 係指 GPL 2.0, 3.0有比較複雜一點。

GPL 的軟體是可以『賣錢』的。
但是在GPL的條約限制之下,你很難用傳統商用軟體的方式賺錢
(BY 電腦數授權之類的傳統微軟賺錢的方式)
因為GPL保障收到code的人兩件事情『散佈的自由』『修改的自由』。

簡單的說(詳細的部份請自行看原文),
GPL大致上規範了四件事情:
1. 只要被宣告成GPL,所有用到這份source code 的code(無論是全用,還是用一部分),
都必須要被宣告為GPL。一旦被宣告成GPL,就不得再更改授權。
2. 給binary code的時候要付贈該binary code 的 source code
拿到binary code的人(無論從何管道來),都可以像作者索取source code.
3. 拿到source code的人...

這個解釋也不太正確....

GPL授權的軟體是不能賣錢的
能賣錢的是軟體的"拷貝"

裡面提的四點中的前兩點
1. 如果你的衍生只是一個mod,或library,那根本不必也必須GPL授權
你可以自行宣布為BSD授權,或其他授權(當然要宣告繼續GPL也可以)
而且GPL授權是可以選擇升級的,並非不能更改,例如GPLv2升GPLv3

2. GPL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有這樣的規定,那Mozilla自己也違反了GPL
GPL只有硬性規定,當有人要求索取source code時,務必一定要提供
可沒有說一定得包在binary,或者發佈在公開的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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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ding@home with GPGPU集中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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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舊 2012-01-02, 09:5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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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