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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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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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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萬博
人權團體主張的廢死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 是這種人最最最害怕的刑罰, 比死還可怕.
這點人權團體的主張並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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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google查到的相關報告是
http://www.peopo.org/taedp/post/11397
節錄其中
為什麼不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做為配套呢?
他也指出,有人建議應該要還原無期徒刑的本質以替代死刑,並同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無期徒刑還原其本質為終身監禁,而不是現行實際上25年後即可假釋的制度。不過,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因此,不建議以真正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在制度設計上應給予開釋的機制。
請問人權廢死團體s在這一點上有更新一步的共識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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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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