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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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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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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oScARSh 
				認知差蠻多的 
 
我不否認全世界都會有這種東西 
 
但是以下2種是有很大的差別: 
 
1. 知道是犯罪 , 使用起來有罪惡感 
 
2. 不知道或不認為是犯罪 , 別人用所以我也用 , 用起來如喝水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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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大多數大陸台灣人是2嗎?
 
我覺得是別人用我也用大家都用,就算犯法也沒關係,因為大家都犯法,而不是不知道,我在舊金山跟Irvine都工作過一陣子,很有趣的現象是,在Irvine時因為社區的關係,左鄰右舍認識的沒有人用盜版(私底下不知道),而在舊金山因為是大都會的關係,有認識同公寓的有在抓影片,而且雖然低調,不過還會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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