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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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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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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rock
指的是薪水~而不是分紅~

警察的薪水是中央給地方政府「代管、代發」

有些地方政府會把這筆要專款專用的錢自行挪用到別的地方~

像我們雲林縣政府去年就是這樣幹~

發不出薪水怎麼辦?

叫縣警出去開單~賺到的罰款就補回他們被挪用的薪水~


哇~~果然在鬼島當官的創意無限,現在其他縣市也要比照辦理了

先把OOXX的薪水挪用,再請OOXX去開源一下.這不是慣老闆的招術嗎?
舊 2012-01-02, 10:3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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