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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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achEric
這就是我講的
明擺著是誣告
檢察官也知道
只不過這某丙是女的
某甲也已提誣告告訴
檢察官怕他字案變偵字案
一直拖著.....
第二個例子
當時有第3人在場目擊過程
而且告訴人警訊時的筆錄跟地檢署時說法明顯不同
一張驗傷單就讓他多蹲6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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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跟被車蓋貓到頭的故事有什麼關係?
一個是有歹意.一個是不小心...
你講的是偷東西.有預謀
大家焦點是在服務方面....
服務業我也做過4年....看的東西比書上還多...
還有人帶狗進來店裡面..狗狗大小號...對方還要求我當場擦掉...
還用催的...
大律師...我這案子你怎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