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usher67
只要和解書簽好了就沒問題了---前提是和解書內容要注意.
之前簽和解書時,對方的條件是賠償我後,
我必須放棄民,刑事告訴及其他一切求償.
"其他一切求償"就包括日後衍生的種種問題.

新聞曾報導有人車禍後和解書沒寫好,大意是這樣--
肇事者只是在和解書上記載"願賠xxx作為和解",
後來肇事者也賠了錢,就以為沒事.誰知....
刑事告訴期屆滿前一日對方卻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結果是--再被敲一次.

這就是和解書沒簽好的下場.
進入法律層面處處是陷阱.
所以還有確切的格式嗎?!
又是法官愛玩文字遊戲?!
舊 2011-12-31, 02:57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