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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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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一下完整的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13585.shtml

江姓男子與妻子生下雙胞胎遲緩兒,為就近照料,九年來當過司機、保全、清潔隊員,
因為龐大醫療費及生活開支,以卡養債積欠一百多萬元;
但銀行團認為他有奢侈消費行為,要他還錢。

江姓男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向法院聲請免責,台北地院昨天裁准他不用清償,
積欠銀行的債務一筆勾銷。這是法院受理卡債案件,首宗裁定欠債人免責的案例。

承審法官趙子榮指出,江姓男子年收入廿五萬元,要撫養兩個遲緩兒、患病妻子及肢障母親,
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基本開銷;江姓男子到出版社買兒子的書、到超市買生活用品,
消費不超過數千元,次數很少,不應算奢侈浪費。

江姓男子在妻子生下雙胞胎兒子後,因兒子發展遲緩,他開始刷信用卡支付醫療及購買生活用品。
期間他失業,再用現金卡借錢,繳還信用卡的債務,惡性循環、以債養債,
債務累計達一百多萬元。

透過法扶的協助,江姓男子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獲准。
原本江姓男子應將名下財產拿出來變現,由法院分配給債權銀行;
但法院調查江姓男子無力支付清算費用,名下也沒財產,終止清算程序。
江姓男子改提抗告,聲請免責。

債權銀行團反駁指出,依照消債條例,債務人只要有一筆浪費的行為,就不能免責;
江姓男子既然沒有錢,還到超市和出版社買東西,顯然是浪費。
江姓男子積欠信用卡債務,再以現金卡提錢,是存有「花了再說」的心態。

法官從經濟學層面探討,認為債務人是否有奢侈浪費的行為,
應從資訊是否對稱和消費動機去考量。

審查江姓男子的消費明細,大都是到超�**坁咿峊X版社買兒童教材,
幾百元到二千元,次數不多,消費內容也不是什麼「買一送一」或星巴克咖啡之類的,
動機僅是為了生活及孩子教養,不算是奢侈行為。
舊 2011-12-31, 02:1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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