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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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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看了很多事件,很多人都說像性侵,殺人之類的刑法不夠重,而且台灣有死刑可以說等於沒死刑一樣了,因為很少會被判這重刑,而像性侵犯者也有人說要不要用化學去勢,但這又會被扯到人權,所以個人覺得要是可以引進鞭刑,我想就不會被講說跟人權又有什麼關係了,而最少一定要四鞭以上(當然越多越好,個人想法),只是說最少要四鞭是因為,一次最多好像只能打三鞭,打完後剩下的要打要三個月以上,而一罪一罰,到時在一直加上去,至於個人覺得刑法加�**椄O繼續談,只是最少先引進(鞭刑)的話,我想治安應該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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