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剛才想起些有趣的經歷,產生一個想法...
關於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與可入內側車道左轉的訴求
以及機車的車輛定位問題
我想要提醒一下,一旦實施就意味將不得再進行兩段式左轉(等同於四輪車輛)
若路口是不得左轉時,機車不再擁有路口直接待轉的特權,請於下一路口迴轉後回該路口右轉。
想要等同定位與權益,限制也要一樣...
沒有享同樣權利卻還另外擁有車體較小的特權,諸位自己衡量一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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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錯誤的觀念, 所有的規範都可以有例外條款, 例如某些明明是兩線道的路段因為路況的關係, 設有"機車得兩段轉" 的標示, 機車騎士可以根據路況選擇直接左轉或者代轉, 都是合法的.
現在已經有這種機制. 如果你付我錢, 我等等就出門把畫面拍下來上傳到網路.
機車兩段轉跟行駛內側車道可直接左轉, 兩者根本是不相關的事情, 並不衝突, 誰說一定要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