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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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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基本上就是起訴的意思啦,只是檢察官認定本件可以依簡易程序栽判即可,所以向法院聲請以簡易程序進行裁判。法院承辦法官如果也認為可以,就會逕行判決,所以接下來沒其他問題的話,就是直接收到判決書了。

至於錢嘛,基本上本件被告應該是屬於賣帳戶的,也就是說一般把自己的帳戶以1∼3000不等的代價販賣給詐騙集團使用,因為不是真正詐騙集團成員,只算幫助犯,刑度不會太重。真的想要把錢要回來,得另外提出民事求償,不過嘛,這些人基本上就是沒錢才會賣帳戶,所以向他們要錢也是拿不到什麼錢的。
舊 2011-12-30, 11:2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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