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odo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zaqwsxdsa
要判斷阿罵的走向... 又要注意前方... 你減速煞車還要注意後方...那是不是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簡單地說

法官必須不預設立場

公正地檢視肇事雙方

各別的責任以及過失

然後依比例做出裁決


假設今天汽車與機車相撞了,機車騎士受傷住院

按照過去鄉愿、不分青紅皂白、傷者為大的想法

多半是要汽車賠機車


但假設汽車是綠燈直行,誰的責任較大呢? 倘若汽車也超速了呢?

萬一機車騎士酒駕、測出了 0.20 呢?

而汽車駕駛的酒測值更高達 0.65 呢?

後來進一步發現,機車騎士是無照騎重車

汽車行照也過期、過去的維修紀錄更直指煞車有問題

這時究竟誰對誰錯? 或更準確些,誰的責任較大呢?


要是最後發現,原來是交通號誌壞了

以上這些假設也都不存在

汽機車都是綠燈直行、也都沒違規,這時又應怎麼辦呢?

雙方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即使能證明百分之一百都是對方的錯

或即便雙方都沒有任何一點肇事責任

都已經車毀人亡、事實都已經發生了

爭這些又有什麼用呢?


民眾往往未查覺最重要的一點、也是法院存在最基本的目的之一

就是避免、預防這些事情的發生

此時回到原題目,探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您仍覺得不合理嗎?
舊 2011-12-30, 12:48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dom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