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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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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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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el_chen
婦人固然錯在看都不往後看就任意變換切入車道,
但是明顯行車紀錄器可以知道汽車駕駛人有看到機車
切入趨勢及相當貼近, 而沒有煞車或者按喇叭警告,
也有疏失. "可注意而未注意".
退一步講, 台灣都市的交通太密集擁擠, 汽機車駕駛都
必須在幾公分的間隙穿越. 如果大小車都不相讓, 就是
互撞.
婦人講的也沒錯-是汽車撞她.
汽車不是高速行進, 婦人突然衝進來, 來不及反應煞車.
不過機車這樣慢慢切進來不顧後方, 想必很多汽車車主
會很不爽被擋下來.
只能講是人口密集國家的交通難題. 還有就是希望原
車主可不要一直堅持, "是妳過來讓我撞的...", 這樣
也很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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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應注意而不注意(應不是用在這裡的)
應是說,行車之人已遵照交通規則行車,如此他人若不為反此規則
其不能加罪他人身上~
應注意,是表示,駕駛能注意,忽然過來,誰能注意...呢?
那婆婆 忽然過來,駕駛閃朵,撞到對向車道來車,那算誰的.....
套 你用的應注意而不注意,是對門來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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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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