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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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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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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erman
當晚林女寫電子郵件向警政署投訴,隔天(五日)接獲警方回覆指將派人查處,九日警方回覆林女:「無具體不當事證,惟造成您觀感不佳,謹致歉意。」不料,十一日林女就收到處理警員寄來的另一張罰單,指她領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違規騎重型機車,告發日期就在六日。林女怒控:「警方根本挾怨報復,因被投訴才補開罰單。」
東區分駐所所長林宗福表示,兩名警員否認指控,指因當時未帶小電腦查詢才補開單,「事後補開單很常見也符合規定。」但林女氣憤地說:「他們(警方)當時有用小電腦查詢,才會要我罰單『二選一』,有錯不承認,還把民眾當白痴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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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看不懂, 有錯的不是林女自己嗎? 越級駕駛加違規左轉, 哪一個多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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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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