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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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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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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一:廢止『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自民國67年的戒嚴時代所實施的『禁行機車政策』,經過三十多年後已然證明當年所有機車族與學者的疑惑全都成真!禁行機車的後果反而是助長了小汽車的增加速度,與小汽車專屬路權的大幅擴張 – 但代價,但是剝奪了機車族的路權、生命,以及每年數億元以上的交通罰鍰作為交換。

試想,如果實施『汽、機車分流』真如交通為政者所說是為了保障機車族的安全,那為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中所明訂給予機車的最外側2車道路權,卻是可以允許所有小汽車、公車、砂石車、計程車、臨時停車可以侵入而混亂不堪,本質上是『汽、機車混流』的車道規劃呢?外側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全都允許汽車侵入,內側汽車行駛的道路則不允許機車侵入… 相信任何一位邏輯清晰的人都明顯看出,這完完全全是一項『單方面保障汽車內車道專屬路權』,『剝奪機車族合法超車路權與合法左轉路權』的規劃方式 -- 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中不得為差別待遇的準則!

而其他如南迴隧道、蘇花改隧道部分的禁行機車亦同;如果真是為了機車族安全,為何可以遮風避雨、路況單純、路面良好的隧道卻反而禁行機車?反而留給機車族可以行駛的,卻是原先暴露在外的老舊道路,除了得被迫面臨颳風、下雨、落石等各種天災考驗,還要被法規逼迫與砂石車、承載危險物品的特種車等共同行駛,飽受生命的威脅… 讓小汽車擁有通行隧道的專屬路權,卻把機車族逼向跟跟生命威脅更大的砂石車還有特種車,這樣還叫做為了保障機車族安全?

此外,反對的官員理由經常說因為國情不同,國外人比較守法,國人機車族愛鑽,所以不能開放!

這更好笑了… 那為何很多原本在國外守法的駕駛,來到台灣後反而變得不守法了?一天到晚講機車族愛鑽,卻沒看過汽車駕駛同樣鑽得可兇了!那為什麼,就只有機車族要被片面限制路權,為何少數違規者的問題,要擴大到全面性機車族的路權都剝奪?如果今天我們隔壁鄰居因為性侵女生而被要求上電子腳鐐監管,政府說我們跟該罪犯因為住同一區,所以也要一併上電子腳鐐,有誰會接受?如果因為發生數起女性半夜被性侵的案件,不去想辦法抓到犯人,而針對全國所有女性限制並禁止晚上外出,又有幾位女性會認同這樣的政策?

且官員的回答與研究指出,交通的問題『9成以上是駕駛問題』,所以正本清源還是該回歸到交通教育(Education)與交通執法(Enforcement)來導正 – 而非用交通工程(Engineering)這樣全面性對機車路權做剝奪來奢望解決交通問題。當馬總統都不斷宣示我國是個也重視罪犯基本人權、相信教育功能的國家之時,為何在交通部份卻是以如此粗糙而違法的方式來處理?還是我國交通管理單位片面認為我國所有機車族是難以教導的,故受到的對待竟比罪犯的人權還不如?

為何全世界民主和重視人權的國家,甚至包含比台灣落後的東南亞都不會有『禁行機車』這項交通政策?因為這些國家很清楚知道,這是一項剝奪人民權益、而且是剝奪最大宗用路人權益來造福少數用路人的不公義政策,所以幾乎民主國家幾乎都不會做這樣的事情,而是會改採用其他的合理交通手段與教育來管理交通。好比美國、法國、英國及日本,許多巷口跟支道的管理僅需『STOP』標誌就夠的道理一般。反觀我國交通單位,除了『禁行機車』這條違憲的政策手段外,難道就絲毫拿不出其他對等尊重機車族人權的交通管理辦法了嗎?
交通官員&人民難道都不會懷疑... 那世界上其他沒使用禁行機車的先進國家,不就早已經機車騎士橫屍遍野了嗎?當初說開放快速道路給大型重機會血流成河,怎麼開放後事實卻不是如此呢?

而對應禁行機車而引伸的『兩段式左轉』原本是來自於日本的『二段階の右折方法』(註5)。但日本也僅規範原動機付自轉車(50cc以下的慢速機車與自行車)在三線道以上道路須依路口標示兩段式右轉。主因是這些輕型、慢速車種動力不足,直接右轉會有問題;以及這些車種本身無需經過完整的路考訓練關係。但相對的,日本政府對有些單向二車道或行人穿越線沒有退縮(因無待轉空間,情況類似我們的T字或丁字路口)的小路口,則禁止兩段式右轉;反而規定需與超過50cc以上的一般機車(大型自動二輪與普通自動二輪)/一般汽車方式行駛一樣,直接右轉,以免造成危險。

我國在此交通管理上所參考的卻又僅做一半,除了未如日本般因考量輕型慢速機車跟重型機車的差異,便宜行事下將所有機車全規定需兩段式左轉,反而讓許多騎士難以執行;更造成機車族在路口轉彎時,容易因一時的本能反應直接左轉,卻忘了當時可能已經被迫行駛在外車道而釀禍危機。

50cc以下的輕型機車、慢車,跟一般重型機車在駕駛行為與事故原因上有極大的差異!這部分不管是日本的研究報告、WTO的數據資料,乃至於我國交通部於民國88年頒佈的『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註6)第20頁中都有明確指出:機車行駛空間缺乏合理分配、以及輕重型機車實務管理存有差異,造成了機車族行駛的亂象。只是12年過去了,規劃管理上卻依然沒有改善!

全面性的強制兩段式左轉,更是讓機車被迫在待轉區做不必要的怠速,產生廢氣排放的主因!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
第6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而在法規面上,『禁行機車』這項政策更早已是明確地早已違反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平等精神、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不得為差別待遇原則了。故現實很明確的是… 不管就務實面、法規面、安全面、人民需求來看,『禁行機車』都是一項錯誤的政策!


故機車族要對交通部嚴正呼籲的第一點訴求便是:廢止『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但保留待轉區給慢速機車和慢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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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最大黨 (公視-獨立特派員)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vide...303522179692105

台灣機車族一千五百萬,好驚人的數字,但也是最弱勢最被邊緣化的一群!!

每次談到交通亂象,機車總被當成亂源,每年被開出的罰單好幾億,都成了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但我們就從來沒有機車政策,也從來沒有官員想解決機車問題,為什麼呢? 獨立特派員也有很多記者每天以機車代步,現在抽絲剝繭,為您找尋問題的癥結...
舊 2011-12-29, 02:5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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