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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ie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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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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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rianhuang
如果可以把撲殺的對象改為隨意野放的飼主或繁殖場,這種方案就真的是完美了!

如果可以:
1.寵物身分認證,讓寵物是有戶口的.
2.一旦走失,第一次罰個一萬,第二次罰個三萬.
3.死亡須檢具證明以註銷寵物戶口.
4.合法登記申報者,依法適度補貼醫療費用
5.非政府或合法之法人機構,嚴禁餵養/飼養無身分之寵物.查獲餵養/飼養無登記寵物,強制登 記身分認證後認養且不得放棄.
6.所有流浪動物結紮.
7.違者罰款或強制辦理領養手續.

以上是直覺想到的,就算要撲殺,也要想辦法讓未來撲殺的數量可以逐漸減少.
目前我覺得政府對於流浪動物的做法只是抓來殺,反正就是殺給你看,表示有在做事;至於根本的解決辦法,忙著A東A西拔樁固樁內鬥外鬥....快忙死了,誰理你!

以上的方法真的不錯
另外..我覺得對於繁殖場要克予重稅,販賣寵物貓狗的暴利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
很多流浪貓狗的源頭也就起自於這裡
要成立繁殖場必須要有相對的認証證照,另外必須繳交保證金
以免哪天擺爛,到時候變成一堆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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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舊 2011-12-27, 11:3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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