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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si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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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vdsir
要說觀念上的錯誤
錯的絕對是你

1.從"都市計畫"專業(或法令)上來說,規劃上公園會區分為"閭鄰公園"."社區公園"."區域公園"."國家公園".....等等,這座公園就是都市(台北市)中的"閭鄰公園"而非跨區域性公園(例如都會公園.國家公園)



1.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7 條
遊憩設施用地之檢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兒童遊樂場:按閭鄰單位設置,每處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為
原則。
二、公園:包括閭鄰公園及社區公園。閭鄰公園按閭鄰單位設置,每一計
畫處所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五公頃為原則;社區公園每一計畫處所
最少設置一處,人口在十萬人口以上之計畫處所最小面積不得小於四
公頃為原則,在一萬人以下,且其外圍為空曠之山林或農地得免設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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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遺棄)之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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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2-26, 03:36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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