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小豹貓
從頭錯到尾
應該是
請以結紮代替隨意餵養
請以撲殺代替隨意野放
|
如果可以把撲殺的對象改為隨意野放的飼主或繁殖場,這種方案就真的是完美了!
如果可以:
1.寵物身分認證,讓寵物是有戶口的.
2.一旦走失,第一次罰個一萬,第二次罰個三萬.
3.死亡須檢具證明以註銷寵物戶口.
4.合法登記申報者,依法適度補貼醫療費用
5.非政府或合法之法人機構,嚴禁餵養/飼養無身分之寵物.查獲餵養/飼養無登記寵物,強制登 記身分認證後認養且不得放棄.
6.所有流浪動物結紮.
7.違者罰款或強制辦理領養手續.
以上是直覺想到的,就算要撲殺,也要想辦法讓未來撲殺的數量可以逐漸減少.
目前我覺得政府對於流浪動物的做法只是抓來殺,反正就是殺給你看,表示有在做事;至於根本的解決辦法,忙著A東A西拔樁固樁內鬥外鬥....快忙死了,誰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