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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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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法規是說他們實際上觸犯了什麼條例, 後續有哪些處理方式可選擇.

強制講得是一種動作的決心, 意思等同如下:
開罰單, 遣送回國, 抓去警察局..etc 任何對於某種情況下應對要堅持執行的態度.

遊民占據公園? 那麼既然有遊民中心給他們住就要把他們送過去.
先後有別, 由淺入深: 用勸說的, 用押的, 甚至銬起來(如果遊民用暴力)或麻醉.



事實上
問題就出在於法無據
所以無法解決
你認為政府平常沒事可以強制人民工作 強制人民不能上街遊蕩
這些有送過 工作也有安排過
問題變成這些人願不願意接受領情
舊 2011-12-25, 02:27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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