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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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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weirock
其實公共場所很難說怎樣的行為叫做占據~因為都叫"公共"場所了~

然後強制部份上~缺少法令依據(他不洗強制他洗? 民團就跳出來表演了)

我記得中央有給各地方政府一筆預算~

讓各地方政府提供給那些無技能的弱勢族群短期工作~就打掃環境~

但...問題不少~像不準時上工、開工沒幾天就跟你說不做、
薪資被法院執行代扣三分之一...而不願再上工...

有的人不想有固定居所~也是因為之前的現金卡風暴~

被知道他住哪~追債的人就到了...

遊民的問題完全是"複合型"的~真的要解決~通常也是當事人有意願解決才有可能...


講這麼多不如一句: "沒辦法." 就好了. 很多事情講起來道理一堆, 不做又有何意義?

那乾脆好了, 不做不處理的人就不要有意見了, 要表達就要付出, 這樣可能會少很多爭執.
舊 2011-12-25, 02:1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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