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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法規是說他們實際上觸犯了什麼條例, 後續有哪些處理方式可選擇.

強制講得是一種動作的決心, 意思等同如下:
開罰單, 遣送回國, 抓去警察局..etc 任何對於某種情況下應對要堅持執行的態度.

遊民占據公園? 那麼既然有遊民中心給他們住就要把他們送過去.
先後有別, 由淺入深: 用勸說的, 用押的, 甚至銬起來(如果遊民用暴力)或麻醉.

遊民髒臭? 那就要派員打掃他們曾經占據的地方(公園等)先恢復環境.
他們本身髒臭, 那就要請他們洗澡(記得要供給設備), 教導灌輸乾淨整潔的重要性.
如果講不聽, 我只能想到用精神病患的方式把她們暈了, 綁清洗台上幫他們洗.

遊民無所事事? 問問他們會什麼, 想做什麼, 但選項理沒有什麼都不做.
無技能就指派幫政府處理一些瑣碎譬如說馬路除草, 公車站收垃圾, 一些簡單的.

一切都是先談先問先勸導, 不然就要強制執行後面的動作試試看.
如果都沒有效果, 只能送去&...


其實公共場所很難說怎樣的行為叫做占據~因為都叫"公共"場所了~

然後強制部份上~缺少法令依據(他不洗強制他洗? 民團就跳出來表演了)

我記得中央有給各地方政府一筆預算~

讓各地方政府提供給那些無技能的弱勢族群短期工作~就打掃環境~

但...問題不少~像不準時上工、開工沒幾天就跟你說不做、
薪資被法院執行代扣三分之一...而不願再上工...

有的人不想有固定居所~也是因為之前的現金卡風暴~

被知道他住哪~追債的人就到了...

遊民的問題完全是"複合型"的~真的要解決~通常也是當事人有意願解決才有可能...
舊 2011-12-25, 12:04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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