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目前法規上應該沒有強制的部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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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是說他們實際上觸犯了什麼條例, 後續有哪些處理方式可選擇.
強制講得是一種動作的決心, 意思等同如下:
開罰單, 遣送回國, 抓去警察局..etc 任何對於某種情況下應對要堅持執行的態度.
遊民占據公園? 那麼既然有遊民中心給他們住就要把他們送過去.
先後有別, 由淺入深: 用勸說的, 用押的, 甚至銬起來(如果遊民用暴力)或麻醉.
遊民髒臭? 那就要派員打掃他們曾經占據的地方(公園等)先恢復環境.
他們本身髒臭, 那就要請他們洗澡(記得要供給設備), 教導灌輸乾淨整潔的重要性.
如果講不聽, 我只能想到用精神病患的方式把她們暈了, 綁清洗台上幫他們洗.
遊民無所事事? 問問他們會什麼, 想做什麼, 但選項理沒有什麼都不做.
無技能就指派幫政府處理一些瑣碎譬如說馬路除草, 公車站收垃圾, 一些簡單的.
一切都是先談先問先勸導, 不然就要強制執行後面的動作試試看.
如果都沒有效果, 只能送去"第九區"集中管理, 讓他們自己管自己, 出入封鎖.
理由很簡單, 遊民有人權, 其他正常過日子的更有資格講人權.
對於居住環境的清潔整齊, 對於環境中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一樣都不可或缺.
對於這些有危害性的都要管理, 哪怕造成危害的是某一群人.
遊民(有危害性的類型), 飆車族, 不良混混, 罪犯, 毒癮犯者.. etc
當然, 如果是每天散散步, 但自己會清潔自己, 也不會對他人造成危害的遊民.
那就實在是沒什麼好管的, 這跟社區理無所事事的老人也沒兩樣, 無害則自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