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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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很多人不明白我講的是什麼: 無關心態, 無關意識, 無關立場.
遊民/普通公民/短暫入境(譬如說外國人來台灣玩):
1. 沒有"實際上違規侵占, 造成環境髒亂,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那就不必多管.
2. 以上任何只要"實際上有發生"就要先勸導, 後強制: 可能抓, 可能罰, 可能勞改.
普通公民可能罰一罰, 請他/她回家去思量一下.
外國人可能罰一罰, 太囂張就驅逐, 請他們駐台代表來一趟領回去.
遊民可能就勸導, 提供(協助)他們基本生活跟改善機會, 如果勸不聽, 當然就要強制.
簡單說是看實際上有沒有犯錯, 然後先勸導後強制, 先警告後動作的處理.
找一堆理由都不執行, 那誰想遵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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