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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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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請看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090809
好顯我不是那單位的

"怒"拔主管職
喔喔喔~好怒喔~
不是應該撤職查辦嗎?
故意開車撞人已經達到殺人未遂了吧......
不用公訴喲,只要兩邊叫到辦公室搓掉就好
真是和諧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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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1-12-24, 08:08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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