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你講的這些並沒有實際依據,警察開槍打死人也沒有上面推責,然後要基層警察負責的事。
更何況你的邏輯有問題,下面出事,上面是要負責的,尤其是國軍中卡官卡很大,你任內出大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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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最精采的就是法無定法
舉例站大門衛哨 規定就是要驗證 要檢查
可是有長官來督導時 不爽你驗證他 想盡辦法找你麻煩 讓你假日被罰勤
那好 下次我看是督導就不驗證了 被冠個衛哨失職
同一件處置會因為長官不同而有不同的對待
下面出事上面要負責沒錯
但是如果這錯是下面"亂搞" 那就是個人行為 一概與上級無關
今天說可以依用槍時機要領開槍 且情況異常急迫
但是開了槍 如果他說你沒依規定回報 未及時通報等等等呢?
弄不好打死人更慘 不只刑責 還要負擔民事賠償
沒有鋼鐵風骨的上級支持
只有棉花風骨 遇風折腰的上級 這槍我可不敢亂開~~
即使最後無罪 光那幾年精神折磨 浪費時間就夠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