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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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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Ming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E%AA%E5%85%B5
世界各國的「Military Police」(軍事警察),在中文裡,往往譯為「憲兵」,但專指執行軍紀之部隊,平時配署在陸海空三軍等各軍種底下,其警察權只限於軍人。通常對一般民眾沒有管轄權,除非是戰時或其它法律另行授予。
[編輯] 中華民國憲兵

主條目:中華民國憲兵

中華民國憲兵的英文雖翻譯為「R.O.C. Military Police」,但跟其他國家的憲兵不同,除執行軍法(軍法警察[1]),維持軍隊紀律外(軍事警察[2]),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29至231條之規定,憲兵隊、受檢察官之命調度之憲兵,對一般民眾亦有管轄權,且負有偵查重大刑事犯罪的責任(司法警察[3]),但重點於偵辦軍人、軍事及軍民共犯之犯罪行為。

中華民國憲兵兵科獨立於中華民國陸軍之外,直屬國防部,是一個獨立運作的部隊,類似古代之禁衛軍。憲兵部隊雖配備有裝甲車及大口徑迫擊砲,但與陸軍的野戰任務不同,在戰時憲兵的主要任務為軍紀糾察、維護社會秩序、衛戍目前首都-台北市與遂行城市作戰、執行反恐任務。

要引用整個看完再引用啦.....這次的事件,憲兵可以去抓人的。
舊 2011-12-23, 01:4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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