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進軍營動武,不就可以當作宣戰行為嗎?連民宅被入侵都可已有自衛權了

軍營還只能打不還手?
無限上綱人權的鄉民其實就是暴民,今天這種公權力不彰都是這種言論的人帶起來的
從當初有人攻打包圍警察局都沒事,就知道遲早會有公權力被鬼島惡徒踐踏的一天

那麼一般善良老百姓怎麼能要求警察保護?自求多福吧∼
這樣是非不分還能要求軍方挺起胸膛保鄉衛民?

跟人犬吠死團體有啥不同。
我支持
執行公權力,當場以執法人員(含軍警)個人安危為先,凡持有傷害器械的犯人,可用更高一階武器如槍彈還擊,若持有威力強大武器足以致死者,可當場格斃!無論什麼罪犯人權!
這種例子,至少應該試著動槍喝止,若還是有攻擊行動,若能瞄準不致命部位則執行,若不能,當場給他槍斃都應該視作必要的動作!
當初圍攻警察局如果幹掉幾個,今天歹徒會像一堆新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