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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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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Ming
比較神奇的是

立委帥XX昨重批:「如果我當指揮官,馬上帶兵去抓人了,還會等人再回來嗎?」

啥時我們軍方有這種執法權了@@
就算是憲兵也要連同警方去抓人啊

難道是年紀大了頭腦糊塗了....



闖進軍營動武,不就可以當作宣戰行為嗎?連民宅被入侵都可已有自衛權了 軍營還只能打不還手?

無限上綱人權的鄉民其實就是暴民,今天這種公權力不彰都是這種言論的人帶起來的

從當初有人攻打包圍警察局都沒事,就知道遲早會有公權力被鬼島惡徒踐踏的一天 那麼一般善良老百姓怎麼能要求警察保護?自求多福吧∼

這樣是非不分還能要求軍方挺起胸膛保鄉衛民? 跟人犬吠死團體有啥不同。

我支持

執行公權力,當場以執法人員(含軍警)個人安危為先,凡持有傷害器械的犯人,可用更高一階武器如槍彈還擊,若持有威力強大武器足以致死者,可當場格斃!無論什麼罪犯人權!

這種例子,至少應該試著動槍喝止,若還是有攻擊行動,若能瞄準不致命部位則執行,若不能,當場給他槍斃都應該視作必要的動作!

當初圍攻警察局如果幹掉幾個,今天歹徒會像一堆新聞上囂張到隨機挑目標毆打致死?
到處都有深夜遊客受飆車少年攻擊事件?

支持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舊 2011-12-22, 07:0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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