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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瓜島河北
文章: 243
引用:
作者SUNGF
如果是捐給基金會
然後基金會管理人是自己子女或妻子
那是標準的富人避稅行為
國家據說抽不到稅
最偉大的是像正新 繳了10億以上遺產稅
比例來說比王永慶繳的還多
反正很多公益團體維持費佔善款1/3
政府也差不了多少
不如繳稅給政府當捐款


績效不佳的組織,給它再多錢也是浪費.
非營利機構如果有善於管理的人經營其效率必定遠勝過政府.
舊 2011-12-22, 08:4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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