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我們的訴求】
訴求一:廢止『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訴求二:廢止『機器腳踏車』一詞,正名為『二輪汽車』或摩拖車
訴求三:儘速籌設『機車安全駕駛訓練中心』
訴求四:落實民國91年入會WTO承諾,全面開放150cc以上機車路權
訴求五:儘速召開『二輪汽車(摩拖車)交通管理政策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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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也認為不該有禁止機車的平面或高架道路。在禁止左轉的路口,我也不認同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的做法是跟小客車一樣三段式右轉。
2.台灣的法律上,汽車是個泛稱,一般人以為的汽車,法律上是小客車。我不認為改名字能改變什麼。
3.新竹就有一個三陽工業的安駕中心喔!安駕訓練在各國都不是強制的,所以還是從嚴加考照來執行比較好。機車路考監考官並非坐在後座,而是在機車後方開車。
4.考慮到台灣駕照分級在250cc,而且大型重型機車的考照內容的確比較扎實,所以以250cc為分界比較好,車牌顏色也明顯不同好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