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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super01
我是覺得 不讓年幼子女背債 這個說法有問題
用自己的名義先欠 反正如果不幸走了 讓子女拋棄繼承不就好了
如果有房產的話 一樣先過戶給子女
然後藥能用多久算多久先欠著 反正子女一樣拋棄繼承
怎會有子女背債的問題呢?

擺明要倒帳,誰讓你先欠著?

無擔保品,能借到大筆錢,並且靠拋棄繼承就可脫身的?

信用貸款嗎?

還是地下錢莊?
舊 2011-12-21, 08:3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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