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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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我是覺得 不讓年幼子女背債 這個說法有問題
用自己的名義先欠 反正如果不幸走了 讓子女拋棄繼承不就好了
如果有房產的話 一樣先過戶給子女
然後藥能用多久算多久先欠著 反正子女一樣拋棄繼承
怎會有子女背債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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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大
說各親身經歷,2x年之前我的長輩到榮總看病,醫生看了報告之後,第一句話是
[阿伯,你有田牟,阿ㄨ緊鄧企賣賣ㄟ]
通常這種抗癌藥物,一各療程一開始就不能停,
如果有效,那就謝天謝地,但是通常還有可能要追加第二各療程甚至第三各療程
如果沒效,那更ooxx
重點在於,醫生不可能告訴你有效沒效,每個人體質不一樣,這種東西每個人的反應都不完全相同,砸錢賭一把,
而抗癌期間除了藥品費用,還會衍生許多額外的費用,如病床,診療,看護,營養品....
這些都不便宜,就算有健保給付,(這部分真的差很大,幾十年前一趟走下來一各月1-20萬跑不掉,每週結算,每次幾萬很可怕,而且沒人知道到底要付多久3各月還是半年),現在有健保給付,可以省很多,
我個人是買醫療的重大疾病保險,小條的病痛自己解決,大條的有這些保險請領,住院+特殊診療給付,可以協助在這段期間健保給付的差額,不至於讓自己拖垮全家